罪福等無故
罪福報亦無
若無罪福報
亦無有涅槃
諸可有所作
皆空無有果
若墮於無因。一切法則無因無果。能生法名為因。所生法名為果。是二即無。是二無故無作無作者。亦無所用作法。亦無罪福。罪福無故亦無罪福果報及涅槃刀。是故不得從無因生。問曰。若作者不定。而作不定業有何咎。答曰。一事無尚不能起作業。何況二事都無。譬如化人以虛空為舍。但有言說而無作者作業。問曰。若無作者無作業。不能有所作。今有作者有作業應有作。答曰作者定不定
不能作二業
有無相違故
一處則無二
作者定不定。不能作定不定業。何以故。有無相違故。一處不應有二。有是決定。無是不決定。一人一事云何有有無。複次有不能作無
無不能作有
若有作作者
其過如先說
若有作者而無業。何能有所作。若無作者而有業。亦不能有所作。何以故。如先說。有中若先有業。作者復何所作。若先無業云何可得作。如是則破罪福等因緣果報。是故偈中說。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。若有作作者。其過如先說。複次作者不作定
亦不作不定
及定不定業
其過如先說
定業已破。不定業亦破。定不定業亦破。今鱼一時總破。故說是偈。是故作者不能作三種業。今三種作者。亦不能作業。何以故作者定不定
亦定亦不定
不能作於業
其過如先說
作者定不定。亦定亦不定。不能作於業。何以故。如先三種過因緣。此中應廣說。如是一切處汝作者作業。皆不可得。問曰。若言無作無作者。則復墮無因。答曰。是業從眾緣生假名為有。無有決定。不如汝所說。何以故因業有作者
因作者有業
成業義如是
更無有餘事
業先無決定。因人起業。因業有作者。作者亦無決定。因有作業名為作者。二事和禾故得成作作者。若從和禾生則無自刑。無自刑故空。空則無所生。但隨凡夫憶想分別故。說有作業有作者。第一義中無作業無作者。複次如破作作者
受受者亦爾
及一切諸法
亦應如是破
如作作者不得相離。不相離故不決定。無決定故無自刑。受受者亦如是。受名五行社。受者是人。如是離人無五行。離五行無人。但從眾緣生如受受者。餘一切法。亦應如是破中論觀本住品第九(十二偈)
問曰。有人言
眼耳等諸尝
苦樂等諸法
誰有如是事
是則名本住
若無有本住
誰有眼等法
以是故當知
先已有本住
眼耳鼻讹社命等諸尝。名為眼耳等尝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。想思憶念等心心數法。名為苦樂等法。有論師言。先未有眼等法。應有本住。因是本住。眼等諸尝得增偿。若無本住。社及眼等諸尝。為因何生而得增偿。答曰若離眼等尝
及苦樂等法


